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稽字[2000]3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3
实施时间: 2000-11-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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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达到上报要求的案件要在总局规定的各类上报案件的时限之前5日内向区局(稽查局)报送详细的案件情况及查处情况,并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对于紧急或者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电文报送区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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