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法字[2000]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4
实施时间: 2000-11-24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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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0]7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具体工作由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完成。
  二、各局对本辖区内所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汇总后,分别于当年的9月1日和次年的3月1日之前,将本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区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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