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0]3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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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湘发[2000]3号)精神,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二、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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