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4]8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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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状况和税收管理状况,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税收资料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凡在我区范围登记设立和在我区设立固定场所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04]14号)征收或免征营业税的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测中心、疾病控制(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均应纳入调查范围。单位内设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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