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民福发[2000]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体实施办法,换证需填制的表格,时间安排和要求仍按湘民福发[1996]第12号文件办理。
  二、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编号由原来的9位数改为11位数。前4位数为省级行政区域代码,由民政部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