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科市字[2000]5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63号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和国科发政字[2000]6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及其减免税收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州、县、区科委(局)必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