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2000]16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1
实施时间: 2000-1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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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票承印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管理制度等况,严格按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标准自查定位,并填写《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当地主管地税局。
  二、各盟市地税局,根据发票承印企业填报的内容,逐条对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实地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及《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区局。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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