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3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7
实施时间: 2002-8-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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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37号)转发给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2002年底前,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在合肥市就地预交,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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