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27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4
实施时间: 2003-11-2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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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根据《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选择在桂林市、梧州市、钦州市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试点,试点的单位要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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