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字[2000]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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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计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0年1月1日起立项开工的投资项目,暂停征收投资税,暂停办理投资税核税手续。
  二、2000年1月1日前已立项或已开工的项目,仍应按规定办理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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