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2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0
实施时间: 2003-10-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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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税收票证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票证管理工作,区局就有关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税收票证移交问题。区局将县(市)地方税务局从区局领取的税收票证移交给所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市地方税务局以经区局审核过的2003年第四季度《税收票证用存报告表》、《印花税票用存报告表》中的结存数(包括损失未结)作为调入数,并将该报表作为记账凭证,记账时这部分票证可以不登记号码。
  二、有关2003年票证报表编报问题。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编报2003年第四季度税收票证报表时应编报二类,一类只反映从区局领取的税收票证,不反映从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的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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