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发[2000]5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5
实施时间: 2000-10-25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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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储蓄机构应于2000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的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个别储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确有困难的,经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协商同意后可以缓期实行,但最迟不得超过2000年12月1日。
  二、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要求并指导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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