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6
实施时间: 2001-12-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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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征税、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该征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该征的坚决不征。
  二、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健全涉外税收机构,充实涉外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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