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7]223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9
实施时间: 2007-8-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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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市局于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收效显著。为了保证核定征收工作的连续性,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效率,现就2007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除下列事项外,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核定征收工作程序、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申报等事项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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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