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0]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4
实施时间: 2000-10-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实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在继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建设,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认真抓好税收征管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