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0]15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4
实施时间: 2000-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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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内地税发[2000]15号)执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反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办法的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现将有关内容补充规定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区局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认定书》(表样附后),从2001年起,各地在开展认定工作时统一使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二、针对大型机械、大宗商品的销售成本较高这一实际,经测算,现定大型机械销售、大宗商品批发业的纯益率的最低档为3%。大型机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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