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法字[2000]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0
实施时间: 2000-9-2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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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
  根据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律权利,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治税,强化法律责任,使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依法征税的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明确如下:一、执法范围
  (一)税收行政管理行为范围
  1、依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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