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法字[2000]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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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全区各级国税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加强税务法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报送和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都要向上级国税局备案:(一)旗县(市、区、分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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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