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0]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5
实施时间: 2000-9-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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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换发税务检查证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研究,税务检查证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制作,由区局稽查局统一发放和管理。
  二、税务检查证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管理,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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