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税收票证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10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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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提高效率和强化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税收票证职能,区局决定改变全区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目前县(市)地税局直接到区局领取税收票证的做法。今后,各地市地税局应向区地税局领取税收票证,各县(市)地税局应向所在地市地税局领取税收票证。具体是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地税局所需税收票证仍由各县市地税局到区地税局领取。从2003年12月1日起,各县(市)地税务局所需税收票证由县(市)地税局向所在地市地税局领取。地市地税局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地税局领取下一年度所需税收票证。
  二、各县(市)地税局因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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