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9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
实施时间: 2000-9-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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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以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执行以来,对于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来各地普遍反映,由于废渣含量的检测鉴定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而目前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出自众多部门,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可信度。因此,要求区局加以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的征免税管理,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检测鉴定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经研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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