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社[2003]2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4
实施时间: 2003-5-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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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 、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2003]财社明传2号文)精神,考虑到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出现后,广大卫生医护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不顾个人安危,投身到防治工作的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他们继续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和保护其身心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给予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在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内工作的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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