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税收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3]19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4-7
失效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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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一总队:
  1996年6月4日至10日,我局原稽查分局对你单位承建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同年7月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对双方未达成共识的一些劳务收入的应税问题待后处理。几年来,我局原稽查分局多次向你单位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核实有关数字,对双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加深了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为了尽快解决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承建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的税收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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