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3]20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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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3年3月12日  桂价费字[2003]9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函》(桂国税函[2001]524号)悉,为加强我区普通发票收费管理,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保证发票在印制、保管、运输等过程中费用开支的需要,正常发挥发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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