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经贸企业[2003]14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经(贸)委(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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