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2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3
实施时间: 2001-1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淮南、蚌埠、淮北、阜阳、宿州、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1]19号),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世纪初作出的“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重要决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广大地税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上来。皖北地区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皖北地区实现小康和现代化,才能有全省的小康和现代化。因此,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