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明确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及税款入库问题的通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9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8-29
实施时间: 2000-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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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市、包头市、乌海市、乌盟、伊盟、巴盟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库:
  关于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值税纳税地点、税款分配计算等问题,自治区国税局曾以《关于明确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等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0]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明确规定。但根据各地反映,企业在税款入库和纳税申报运作程序、办法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正常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求自治区协调解决。经研究,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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