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4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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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07号)转发给你局,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应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在2001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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