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稽字[2000]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4
实施时间: 2000-8-2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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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稽查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增强执法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稽查工作纪律,确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稽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国税稽查工作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区国税系统各级稽查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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