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6
实施时间: 2001-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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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用内部结算通知单申报抵扣进项税和免开税款预储帐户的请示》(皖烟财[2001]681号)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在系统内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等规定,你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所属成员单位从其他成员单位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用加盖“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章的《安徽省烟草公司内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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