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函[2000]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3
实施时间: 2000-8-23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601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车辆购置税开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纳税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使用一式四联的税收通用完税证;纳税人以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及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的,使用一式三联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完税证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印制,并于2000年9月25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