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保险公司纳税期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0]9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6
实施时间: 2000-8-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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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按季申报营业税的请示》(内地税直字[2000]29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境内汇总后向你局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保险公司,可继续按内地税一字[1995]59号文件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保险公司应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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