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会计账簿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字[2000]8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8-1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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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二满洲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字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账簿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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