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中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字[2000]4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7
实施时间: 2000-7-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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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涉企行政审批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0]67号)精神及有关会议提出的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各部门应放宽权限,下放权力,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的要求,为了便于基层税务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公开、简明、高效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区局研究决定,对目前部分上报自治区国税局而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下放至基层国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一律下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保险企业税前扣除审批权限
  (一)装修费: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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