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13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7
实施时间: 2001-10-1
失效时间: 2008-8-2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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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收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安徽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行为的审批管理,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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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20
实施时间:2008-8-2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