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6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0
实施时间: 2000-6-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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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调整规范我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职责分工。即: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或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机关内部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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