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1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5
实施时间: 2002-5-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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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的规定,现对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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