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5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5
实施时间: 2000-6-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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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要求,区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时已作过明确。但从各地陆续上报区局的免税请示看,存在附报资料不完整,检测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区局的审核、审批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征免税管理,完善饲料产品免税认定审批程序,经与自治区饲料工作办公室研究,现将饲料产品的认定审批办法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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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主要饲料产品分类目录.doc    
附件二:各盟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质量检测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三:暂不予审批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