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9
实施时间: 2002-3-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校,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命题,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本系统的考试、评卷和认证工作。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02年8月中、下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