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预[200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
实施时间: 2002-4-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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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在此之前凡与本文件相冲突的相关文件规定,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禁止擅自提高比例、扩大范围、重复提取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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