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2]9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5
实施时间: 200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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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请示》(桂地税直报[2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75号)规定,鉴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综合管理职能,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且无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8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审批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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