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桂经贸字[2001]50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0
实施时间: 2001-8-1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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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经贸委(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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