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1]3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5
实施时间: 2001-6-1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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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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