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失业保险费征缴体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办[2001]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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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铁路系统失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省铁路系统以二级站、段及具有独立经营核算的实体为缴费单位,实行属地征收。
  二、各站、段及相关的经济实体按省政府第58号令的统一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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