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44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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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电信实业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的请示》(安徽电信实业人资[2001]25号)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单位,你公司及所属各电信实业公司均在工效挂钩范围之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分配给我省电信实业企业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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