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1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具体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公平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