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2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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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地税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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