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4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3
实施时间: 2001-8-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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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是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商贸企业税收征管,打击偷、逃、骗税,保障金税工程有效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商贸企业增值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93号)下发以来,大部分市、县按要求对商贸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了一批帐外经营、偷税、逃税的商贸企业及一些虚假商贸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少部分市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专项检查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为确保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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