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转让业务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4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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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六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明确加油站收购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六发〔200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现对你分局提出的加油站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回复如下:
  一、纳税人将拥有油站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出让,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应并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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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