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4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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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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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